工程合同一旦产生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很关键,这可不是随意来的,得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管辖原则。
要是工程合同双方提前在书面协议里,选好了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这样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而且还没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直接按协议走。比如两家公司合作建商场,协议里写明如果有纠纷去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那之后有问题就得去那儿。
要是双方没在合同里约定管辖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规定按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因为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它的纠纷就得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来管。比如说在A地建了个工厂,之后因为这个工程合同出了纠纷,就得去A地法院起诉。
对于和工程合同有关的承揽合同纠纷,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呢?要是合同里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也有办法。如果争议是给钱的事儿,那收钱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涉及交付不动产,不动产在哪儿,哪儿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的话,负责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建议:签工程合同的时候,双方最好明确约定好管辖法院,避免之后产生纠纷时在管辖问题上扯皮,这样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更快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