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干活时,介绍人是否要为事后事故担责得看具体情况。若介绍人就单纯牵线搭桥,没参与劳动安排、指挥和管理,也没从中获利,那通常不用担责,责任由实际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按《民法典》规定,要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双方就按各自过错担责。要是劳务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任务时出事,就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不过,要是介绍人有过错,像明知道用工方安全生产条件不行,还介绍别人去,或者介绍时故意隐瞒关键危险信息,让提供劳务者稀里糊涂陷入危险,介绍人就得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介绍人从劳务活动里拿了钱,比如抽取了一定比例的介绍费,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介绍人可能要对提供劳务者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出事后别盲目定责,得把情况搞清楚,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遇到复杂问题建议找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