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案件在还没正式打官司之前,是能够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说法,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的某些行为,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会让之后的仲裁裁决没办法执行,或者执行起来特别困难,那就有权利申请财产保全。
在仲裁程序还没启动的时候,如果情况很紧急,利害关系人要是不马上申请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失,这时候可以在提起仲裁前,去被保全财产所在的地方、被申请人居住的地方,或者对这个案子有管理权力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得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担保,法院就会驳回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以后,必须在两天时间里做出裁定。要是裁定可以采取保全措施,那就会马上开始执行。但是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要是不按照规定去申请仲裁,法院就会解除保全。
申请仲裁前的保全很有用,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就像给财产上了一把保护锁,能防止被申请人把财产偷偷转走、藏起来,这样一来,将来仲裁裁决下来后就能顺利执行。所以要是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觉得有必要,一定记得及时申请保全,并且按照规定提供担保和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