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和生活交往里,仲裁协议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当一份仲裁协议有效时,就意味着签了这个协议的双方,要是在协议约定范围内起了纠纷,只能走仲裁途径,不能去法院起诉。这就好比大家提前约好了有事这么解决,就得按这个来。
按照法律规定,要是有仲裁协议,一方跑去法院起诉,正常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受理,毕竟有协议在先。这其实体现了仲裁的自愿性和排他性,自愿是说双方自愿签协议选仲裁,排他就是选了仲裁,在协议范围内就不能再找法院。
但事情总有特殊情况。要是一方去法院起诉时没提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也没对法院受理这事提出反对,那法律上就当你放弃仲裁协议了,法院可以接着审理这个案子。另外,如果仲裁协议本来就是无效的,像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在法律允许仲裁的范围内、签协议的人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签协议是被人胁迫的,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就约束不了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办法来解决纠纷。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签仲裁协议前一定要仔细看内容,确保约定合法合理。要是发生纠纷,得及时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再决定是走仲裁还是诉讼途径,避免耽误解决问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