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皓辰12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虽已离婚,但对他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并未消灭(《民法典》第1084条、第1067条)。无论孩子随谁生活、由谁照顾,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都应负担抚养费;拒不支付的,可由直接抚养方代理孩子起诉,也可由孩子本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主张。
甲亢需长期服药、每三个月复查一次,这些属必要医疗支出。若已有固定数额的抚养费,慢性病的长期药费、复查费可否另行分担,要看原协议或判决是否已包含医疗费;未包含或明显不足的,可依法请求增加抚养费或按比例分担(第1085条第二款,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爷爷:父母在世且有抚养能力时,爷爷并无法定抚养义务(第1074条的隔代抚养仅适用于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的情形)。若爷爷实际垫付了生活费、药费,而父母有能力却不履行,爷爷可依无因管理(第979条)或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但须保留票据与实际支出的对应关系。
另外,孩子已满八周岁,确定或变更直接抚养关系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第1084条第三款)。若现抚养安排导致用药不规律、复查无人陪同,可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建议固定三类材料:诊断证明与处方、购药及复查票据、对方拒付的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必要时向当地司法所、妇联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求助,再考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