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里,如果夫妻双方没按照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且要自己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保存。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两人还是想离婚,有两个办法。一是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