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的那一方来出,这是大家都默认的普遍做法。这么规定其实是为了保证司法公平,毕竟是因为犯错的那一方才有了这场官司,让他们来掏钱也算合理。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里,等法院把案子审完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分别要承担多少诉讼费。要是有一方彻彻底底输了官司,那全部的诉讼费用就都得TA来扛。就拿合同纠纷来说,如果其中一方违约,最后法院判TA承担责任,像案件受理费这些费用就都得TA出。
要是双方都有赢有输,法院会考虑到底谁的责任大一些,然后合理分配诉讼费,让双方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
对于共同诉讼的案子,如果大家最后败诉了,法院会看每个人和官司涉及的利益关系有多大,来确定每个人要掏的诉讼费。
但也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就算一方输了官司,也不用把所有诉讼费都包圆儿。比如说知识产权方面的案子,如果权利方自己也有明显的错误,那侵权方要承担的诉讼费可能就会少一些。所以说啊,虽然原则上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把诉讼费划分得更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