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中,保证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利,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以下几种情形帮你清晰判断:
首先,要是多个保证人在合同里明确有相互追偿的约定,那在某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能按照约定找其他保证人追偿。
其次,当多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做保证,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就算没约定相互追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能向其他人追偿。
再次,若保证人之间既没约定相互追偿,也没约定连带共同保证,但都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这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能请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追不回来的部分。
最后,若多个保证人之间既无相互追偿的约定,也不符合连带共同保证和相关法定情形,此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找其他保证人追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大家在做保证人时,一定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纠纷,自己的权益受损。如果对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