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为父母倒闭的公司做担保,这事儿在法律上可得小心对待,不同担保方式责任不同。
先说一般保证,这就好比是个“替补队员”。债权人得先通过打官司或者仲裁,把债务公司的财产都依法强制执行了,还是没办法让公司还钱,这时候才有资格找子女承担保证责任。子女在这个时候相当于有个“豁免权”,可以先拒绝承担,这就是法律上说的先诉抗辩权。
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一旦债务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还钱时间到了却没还钱,债权人有两种选择。既可以让债务公司接着还钱,也能要求子女在担保的范围内帮忙还钱。
子女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别以为钱就这么白花了,是有权去向债务公司要回这些钱的。要是债务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子女就像其他债权人一样,能去申报债权,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中。
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前,子女可得留个心眼。先看看担保合同有没有问题,比如是不是存在被欺诈、被胁迫签订的情况。要是有的话,发现之后尽快行使撤销权,让这个合同作废。另外,还要注意保证期间有没有过期。要是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按照法定方式找子女主张权利,那子女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这样一来,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