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被家人绑去公安局不算自首。按照我国《刑法》,自首得同时满足主动投案和如实交代自己罪行这俩条件。主动投案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愿意,积极主动地让自己处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掌控之中。
2、被家人强行绑到公安局,这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想去的,是被家人强迫着去的,不符合主动投案的关键特点。不过要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说清自己干的坏事,能按照 “坦白” 来处理。依据法律和司法上的实际做法,如实交代罪行的能从轻处罚;要是因为如实说了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出现的,还能减轻处罚。
3、也有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提到,犯罪嫌疑人被亲友用捆绑等办法送到司法机关,或者亲友带着侦查人员来抓他时,他不反抗还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虽说不能算主动投案,但能参考法律对自首的规定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