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案在外省被判处不同罪名时,得按照具体状况来处理。
在司法实际里,即便属于同案,每个行为人在犯罪里的作用和情节或许会有差别。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就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相应地就会有不同的罪名和量刑。举个例子,在共同犯罪当中,要是一个人是主犯,实施了主要的犯罪行为,而另一个人是从犯,仅仅提供了一些帮助,那么主犯很可能会被定较重的罪名,从犯则会被定较轻的罪名。这种情况下,不同罪名的判决是合理的,并不属于“同案不同判”的不合理现象。
然而,如果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判”情况,就是犯罪事实、情节等基本一样,却被判处了不同的罪名,这就可能是司法出现了错误。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有解决办法。要是判决还没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把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详细说明,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要是判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以此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
法律建议: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上诉或申诉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