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有明确规定。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看望孩子的权利的,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配合。
2、怎么行使探望权、探望时间这些,可以由双方商量。也就是说,两人可以就探望的具体事儿,像多久看一次孩子、每次看多长时间、在什么地方探望等,一起讨论并确定下来。要是商量不出结果,就可以找法院,让法院来判。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实际状况、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做判决。
3、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好,法院会依法暂停其探望权。等不好的情况没了,就应该恢复探望。打个比方,要是一方有吸毒或者暴力倾向,可能会威胁孩子安全、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不让这人探望孩子。等影响孩子的问题解决了,再申请恢复探望,这样既保证孩子能健康成长,也能让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孩子正常交流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