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常有公司以自身名义借款的情况,这时很多人会关心公司法定代表人要不要担责。其实,这得看具体情形。
公司是个独立的“法律人”,它用自己全部财产去还自己借的债。一般来说,以公司名义借的钱就是公司的事儿,法定代表人个人不用为公司债务负责。就好比咱们开了一家小店,店借的钱,正常情况下就由店里的收入去还,跟老板个人的生活支出没啥关系。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就得担责了。要是法定代表人想占便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躲债,还害得债主的利益受损严重,那他就得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比如法定代表人把公司借的钱拿来给自己买房、买车,让公司和自己的钱都搅和在一起,这时候他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要是法定代表人在借款的时候不按规矩来,违反了公司章程,没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就擅自用公司名义借钱,还让公司受了损失,那他就得给公司赔偿。要是公司的钱不够还债,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还没把该出的钱给出齐,那他就得在没出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给大家提个建议,法定代表人在处理公司借款事务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千万别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在一起。股东也要按时足额出资,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