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损害赔偿案子里,被告开庭缺席是要面临很多情况的。按照咱们的民事诉讼法,要是被告接到传票,没个正当理由就不来开庭,或者开庭时没得到法庭允许就中途跑掉,法院是可以直接缺席判决的。
要是原告这边证据给得足,能明明白白证明被告确实有损害财产的事儿,还能说清楚损失具体是多少这些关键信息,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原告说的和拿出来的证据来审理。最后通常会判被告败诉,支持原告合理的赔偿要求。这就好比你家东西被人弄坏了,你有照片、视频,还有购物小票啥的能证明损失,法院就会给你撑腰。
但要是原告证据不够,没办法把财产损害的事儿、为啥会这样以及损失到底有多少说清楚,就算被告没来开庭,法院也不会光听原告一张嘴说就下判决,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部分或者全部请求。就像你只说东西坏了,可拿不出证据,法院也没法帮你。
要是原告自己开庭的时候缺席了,一般就按撤诉处理。不过要是被告提了反诉,那法院就会对反诉这事儿进行缺席审理然后判决。
所以啊,收到开庭传票的当事人,一定要积极去参加庭审,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然,可能就得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大家在接到传票后,准备好证据,准时去开庭,要是实在有困难不能去,也要提前和法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