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扣押的东西,未必一定要等到案子结了才返还。按照法律,要是在侦查的时候发现有的财物、文件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那就得查封、扣押;跟案件没关系的财物、文件,就不能这么做。要是查清楚了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和案件没关系,那三天之内就得解除查封、扣押,还给人家。
2、要是调查下来,被扣押的物品和案件没啥关联,相关部门就得赶紧退还,不用非得等结案。可要是这物品是案件很关键的证据,为了让诉讼能顺顺利利进行,一般就得等整个案子结束,证据该用的用了,该质证的也质证完了,才会归还。
3、在实际的司法工作里,有些财物容易腐烂变质或者不太好保管,碰到这种情况,可以看看具体情况,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先拍照或者录像,然后委托别的部门变卖、拍卖,把变卖、拍卖得到的钱先留着,等案子结了一起处理。
所以说,被扣押的物品要不要等结案才归还,得综合考虑物品和案件有没有关系,物品本身有啥特点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