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并不是提交了起诉材料就能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有四种情况法院会驳回立案。
第一种是不符合起诉条件。起诉时,得确保自己和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能明确说出被告是谁,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而且案子得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要是原告和争议事项没关联,或者搞不清被告身份等,法院就不会立案。
第二种是重复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已经在诉讼中的事项,或者裁判已经生效的事项再次起诉,并且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一样,或者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裁判结果,这就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已受理的也会驳回。
第三种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像一些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的纠纷,或者是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等,法院不会立案处理。
第四种是诉讼时效已过。虽然诉讼时效过了不影响起诉,但要是被告拿诉讼时效抗辩,而且法院查下来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就可能驳回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