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获得父母的动迁房,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父母在动迁的时候就清楚表明,这动迁房只给女儿一人,还留下了书面协议或者有其他能证明的证据,那这房子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和她丈夫没啥关系。打个比方,父母写了一份赠与协议,上面明确写着这房子只给女儿,这样一来,房子就只属于女儿。这是依照《民法典》来的,赠与合同里确定只给一方的财产,那就是个人财产。
要是父母没说这房子只给女儿,而且是在女儿结婚以后拿到的房子,通常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按照法律,婚姻期间得到的受赠财产,大多都算夫妻共同的。不过,要是法律有其他规定就另说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动迁房里有女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的钱,就算房子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这出钱对应的那部分房子权益,也可能会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买房时,用夫妻存的钱付了一部分房款,这部分就可能有丈夫的份。
给出几点建议,如果父母想把动迁房只给女儿,最好写个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女儿。而女儿若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动迁房有出资,要保留好出资证据,避免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