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抵押物因为抵押人的原因出现损毁灭失的情况,这里有对应的解决办法。
要是抵押物完全没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就好像你借给别人东西,对方把东西弄坏了,你有理要求他给个差不多价值的替代品。抵押权人同样有权要求抵押人拿出和抵押物价值一样的担保。要是抵押人的做法让抵押财产不值钱了,抵押权人能让抵押人别再这么干,还能要求恢复抵押财产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跟减少的价值匹配的担保。要是抵押人既不恢复价值也不提供担保,那抵押权人可以让债务人提前把债还上。
如果抵押物只是部分没了,剩下的部分还是能给债权做担保,抵押权人对剩下的抵押物依旧能优先拿到该得的钱。而且,因为抵押人的行为让抵押物贬值了,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把价值补回来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还有一种严重的情况,要是抵押人是故意把抵押物弄坏弄没的,情节严重时,这可能就不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而是涉嫌犯罪了。
当抵押权人要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先试着和抵押人好好商量商量,让抵押人承担该负的责任。要是商量不下来,别着急,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保护自己的抵押权,让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把债务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