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强奸案,很多人不知道警方立案有啥流程,下面来简单介绍。
第一步是报案。被害人或了解情况的人,可以到案发地的公安局去报案。报案方式可以是交书面材料,也能口头讲述。之后,警察会把报案内容记录成笔录,报案人得确认信息无误,再签字或者盖章。
之后,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有没有犯罪事实,是不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像强奸案,就得看有没有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和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是不是和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
审查完,公安机关就会决定立不立案。要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案子也归自己管,那就会立案,然后会做立案决定书,接着马上开展侦查,比如问被害人情况、收集证据、做法医鉴定等,目的就是查明真相,抓住犯罪嫌疑人。
要是觉得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很轻不用追究责任,又或是有其他不用追责的情况,就不会立案。要是被害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能在收到不立案通知起七天内,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找检察院反映,这时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