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会有疑问,债务人没能力还钱,他儿子要不要来承担呢?从法律角度讲,一般情况下,儿子是不用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的。这是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这个东西是有相对性的。简单来说,就是谁欠的债谁来还,债权债务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务人得用自己的财产去还欠的钱。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儿子自愿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那么当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儿子在担保的范围内还钱。比如说,儿子签了合同给父亲的借款做担保,父亲到期还不出钱,这时候债权人就能找儿子要。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儿子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他得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例如,儿子继承了一套价值50万的房子,但债务人还欠着30万的债,那儿子就要在这50万的范围内把30万的债还上。要是儿子不想管这债务,只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对债务人的债务就不用负责了。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涉及债务担保,一定要谨慎考虑,清楚自己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继承遗产时,也要先了解清楚被继承人是否有未偿还的债务,再决定是否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