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收买和贩卖妇女儿童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刑法》针对这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截然不同。
先说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情况下,干这坏事的人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但要是有这些恶劣情形就更严重了,比如是拐卖集团的“老大”,或者一次拐卖三个人以上,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强奸,诱骗、强迫她们去卖淫,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办法绑架妇女儿童,甚至去偷婴幼儿来卖,因为拐卖行为让妇女儿童或者他们的亲属受重伤、死亡,还有把人卖到境外去。有这些情况的罪犯,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是情节特别恶劣,那可是要被判死刑,财产也会被没收。
再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的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收买了妇女还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那就要按强奸罪定罪处罚。要是限制被收买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对他们有伤害、侮辱行为,也会按照相关罪名定罪。要是收买以后又把人卖掉,那就直接按拐卖妇女、儿童罪来判。
法律建议:大家发现疑似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千万别一时糊涂参与到收买这类犯罪活动中,这不仅会毁了别人的家庭,自己也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