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没得到股东同意就私自转让公司,这种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法人没经过股东同意,就以公司名义把全部股权都转让了,这很可能属于无权处分。打个比方,就像一个人没经过东西主人同意就把东西卖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没有处分权的人去处理别人的财产,只有得到权利人的认可,或者后来取得了处分权,这个交易才是有效的。对于法人私自转让公司股权这事,如果股东后来同意了这个转让,那转让就有效;要是股东不认可,那这个转让合同对公司就没作用。
要是公司章程里没给法人转让公司的权力,法人却擅自转让,这就违反了公司章程。这就好比大家提前说好的规则,有人却不遵守。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按照章程要求法人承担违约的责任,也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把转让行为取消。
还有种情况,要是买股权的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根本不知道法人转让公司没经过股东同意,而且他出了合理的价钱,还完成了股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那他就可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得到股权,这时候转让就是有效的。不过其他股东也不是没办法,他们可以找法人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当遇到法人私自转让公司的情况,股东要根据实际情形,用合适的法律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先看看能不能让股东会议来处理,不行的话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