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审理合伙人未出资的案件时,会参考实际发生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来做出判决。
要是合伙协议已经清楚地写明了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钱的数额以及交钱的时间,有合伙人没按约定出资的,那就属于违反约定了。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违约的人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守约方,让违约的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出资。并且,法院可能会判违约方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比如因为合伙项目延期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2、要是没出资的合伙人的行为,让合伙原本要达成的目标没办法实现了,其他合伙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伙协议。法院经过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判决解除合伙关系,然后对合伙的财产进行结算。在结算的时候,没出资的合伙人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如果合伙协议里没有明确说出资的事情,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来判断没出资的合伙人是不是要担责,以及该怎么担责。要是没出资的合伙人虽然没投钱,但通过提供劳务等方式,实实在在地为合伙事务出了力,法院会按照公平的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