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里,质量保证责任和我们息息相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质量保证责任可分为法定和约定这两大类。简单来说,法定质量保证责任是法律立了规矩,确保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这种责任就像底线,是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来排除的。比如说建设工程和特种设备领域,这些和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紧密相连,法律专门对它们的质量保证责任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是有人想在合同里约定排除这些法定责任,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好比违反交通规则的协议不可能被承认。
再说说约定的质量保证责任,这主要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商量是不是排除这项责任。不过,如果是用格式条款来订立合同,一方想排除自己的质量保证责任,就得注意了。首先要遵守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得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相关条款。要是没做到这些,对方可以不认可这个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
所以大家在处理质量保证责任问题时,要弄懂是法定还是约定的责任。千万别想着随意约定排除质量保证责任,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