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是要先通知的。按照法律,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得履行通知程序。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在规定时间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要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这么做也是给被执行人知情权,让其有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以不提前通知就直接执行。要是执行查控系统显示被执行人正在转移、隐匿财产等,为免财产转移导致无法执行,法院可以马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要是法院没通知就直接执行,还不属于特殊情况,那就属于程序违法了。这时被执行人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要是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