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这一点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抵押权人得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不然法院是不会保护其抵押权的。咱说说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就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权利受损,还知道是谁害自己受损那天开始算。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钱,李四用房子抵押,三年里张三都没去主张抵押权,那李四就可以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啦。
大家要注意,有时候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担保时间,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时间,其实对担保物权的持续存在没有啥法律上的约束作用。抵押权是担保物权里的一种,它存在多长时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会因为咱自己定个时间就变了。好比赵六和孙七约定抵押担保时间是五年,但法律规定按主债权诉讼时效来,那约定的五年就没用。
另外呢,要是抵押的东西有使用期限,像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间可不能超过土地剩余使用的年份。要是超过了,超过部分就不合法。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作为抵押权人,一定要注意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在这个时间段内及时行使抵押权,不然自己的权益就没保障了。而抵押人也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如果债权人过了时间没主张抵押权,自己就不用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