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涉及房产过户是个重要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依据离婚协议来过户房产,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的。因为从法律层面讲,这种因离婚协议进行的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双方共同申请过户,这是有道理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都对房产过户这件事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样能有效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办理的时候,双方要带上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并且公证书里清楚写明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同时规定另一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可另一方却不配合。这时,获得房产的一方也不用着急。可以凭借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自己去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法院的法律文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按照这些文书的内容进行房产过户登记。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把房产过户的相关事宜写清楚、明确。如果担心后续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提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这样能给自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