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通常能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实际担责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可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内追偿,还能相应享有债权人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股东担责场景中,要是多个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从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有股东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担比例时,就可向其他应担责的股东追偿。
但股东追偿是有条件的。其一,该股东确实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其二,其他股东存在应承担却未承担的份额。而且,追偿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来。比如,得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多承担了责任,以及各股东应承担的份额。若股东间对责任份额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就依据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股东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若有疑问,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