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外债问题,即便不打算离婚,也得清楚外债的性质,这对处理债务很关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债要分成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来讲。
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一块儿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认可了的,还有在夫妻过日子的时候,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既然是共同债务,两口子就都有责任把钱还上。夫妻可以商量着怎么还钱,比如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但这种商量只在夫妻之间有用,如果债主找上门,他想跟谁要都行,也能让一方把所有的债都还了。
而要是一方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正常生活的花费,债主又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这笔债就算个人债务,得借钱的那一方自己还。
要是夫妻俩在还债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先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看看能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要是谈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让法官来判断这债务到底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以及该怎么还。这样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给债务问题一个明确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