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债务人的钱没办法还清所有债务,就按下面的规则来确定还钱顺序。
- 假如债务人欠同一个债权人好几笔相同类型的债务,而且给的钱不够还所有的债,要是双方没另外约定,就由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自己决定先还哪笔。要是债务人没指定,那就先还已经到期的债务。要是好几笔债务都到期了,就先还对债权人没担保或者担保少的债务。要是担保情况一样,就先还债务负担重的。要是负担也一样,就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还。要是到期时间相同,就按债务比例还。
- 债务人除了还本金,还要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给的钱不够还所有的,要是双方没另外约定,就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来还。
2、多个债权人一起分配执行财产的时候,如果所有债权都没有担保物权,就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比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各担保物权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确定还钱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