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要判断同一个人立的两份自书遗嘱谁的效力更大时,有一些常见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遗嘱的人能撤回或者变更自己之前立的遗嘱。要是立了遗嘱后,做了和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相当于把遗嘱里相关的内容撤回了。要是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还相互冲突,那就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2. 如果这两份自书遗嘱的内容没有冲突,那它们都有法律效力,涉及的遗产会按照两份遗嘱的内容分别进行分配。
3. 要是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一般来说订立时间靠后的那份遗嘱效力更大,毕竟这能反映立遗嘱人最新的想法。不过,自书遗嘱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才有效,也就是要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签上名字,还得写上具体的年、月、日。所以判断遗嘱效力时,得先看看两份自书遗嘱是不是都满足这些形式条件。要是有一份不满足,哪怕它订立时间晚,也可能被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有效那份遗嘱的效力就更优先。
从律师专业视角看,随着社会发展,立遗嘱的情况越来越多样化,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复杂情形出现。比如在电子信息技术发展下,电子遗嘱的认定和效力问题可能会逐渐凸显。在判断遗嘱效力时,也需要更谨慎,不仅关注形式要件,也要综合考虑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