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案件里,财产损害索赔权通常不能转让。为啥这么说呢?咱们先看看法律规定,债权人能够把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别人,不过有些情况例外。像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按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财产损害索赔权自带特定的人身属性。它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和被侵权人紧紧绑在一起。这是被侵权人因为自己权益被侵害才拥有的权利,目的就是补偿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索赔的时候,得考虑被侵权人的实际情况、损害程度这些因素,没办法用别人替代,所以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
举个简单例子,甲的东西被乙弄坏了,甲有向乙索赔的权利,这个索赔权是和甲的自身情况相关的,不能随便给别人。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在司法程序中,如果经过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这时候性质就变了,从基于侵权产生的索赔权变成有财产性质的执行债权了,一般就能依法转让了。要是遇到这方面的事儿,被侵权人在侵权事情发生时要保管好相关证据,受损财产的照片、维修记录等,没进入司法程序前别轻易转让索赔权;进入司法程序出了生效法律文书后,可以去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转让方面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