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相互借钱用于公司经营,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股东作为自然人或法人,他们相互借款符合民间借贷的主体要求。只要借款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会受到法律保护。
就算借款是为了公司经营,也不影响它民间借贷的性质。不过在司法纠纷里,认定借款事实和责任承担时会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股东借款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钱也确实用在了公司经营上,而且公司财务和股东个人财务混在一起,债权人就可能要求公司和股东一起还钱。
所以,股东相互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本质上是民间借贷,但在责任承担等方面会因具体情况而不同。如果遇到这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