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束后,要是觉得裁判有问题,满足一定条件时能申请再审。
在民事诉讼里,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是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申请再审得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不过,要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之日起六个月内也能申请。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这期间判决、裁定不会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里,若当事人觉得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实有误,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同样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所以,一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觉得裁判有误,符合对应条件和期限要求,就能通过再审程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