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当事人想变更起诉状的事实理由,有两种办法。
一是书面申请。当事人得向法院交书面申请,清楚说明原事实理由、变更后的内容以及变更原因。像发现新关键事实,或者原表述有误等,都能成为变更理由。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常就会准许。
二是在庭审中提出。开庭时,当事人能口头请求变更。但要法庭允许才行,法庭会考虑变更是否影响诉讼进程、是否损害对方诉讼权利。若变更合理且不会导致诉讼拖延或不公平,法庭就会同意,并记录在庭审笔录里。
不过,变更得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进行。超过举证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不准许。而且,变更后的事实理由要真实、有关联,不能虚构伪造。要是在变更起诉状事实理由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