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自首、认罪认罚和立功制度在量刑上能起到叠加作用。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说说这三项制度。
自首就是犯罪后主动去投案,并且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立功则是犯罪分子检举别人的犯罪行为,经过查证是真的,或者提供了重要线索,帮助侦破了其他案件。认罪认罚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交代自己干的坏事,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愿意接受处罚。
我国《刑法》有规定,对于自首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犯罪比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也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司法里一项重要政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就能依法从宽处理。
这三项制度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有自首、认罪认罚和立功这些情节,法院量刑时会全面考虑这些情节对犯罪行为危害程度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影响。分别衡量每个情节能带来的从宽程度,然后把这些从宽效果叠加起来,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给被告人一个最合适的判决,这样能最大程度体现罪责和刑罚相适应。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不小心犯了罪,最好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要是还能检举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提供线索,争取立功,这样在量刑时就可能获得更宽大的处理。不过最终量刑还是要由法院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