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开庭后,要是原告有正当理由,是能申请更改开庭日期的。虽说开庭时间往往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和案件情况来定,但并非一成不变。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要是出现法定情况,像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回避申请、得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等,原告就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原告想改开庭日期,得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且把改期的正当理由详细说清楚,法院会据此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要是理由合理充分,法院可能会批准申请,重新确定开庭时间;要是理由不成立,就可能驳回申请,按原定日期开庭。
这里要注意,要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就拒不出庭,法院是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所以,原告一定要基于合理理由,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来申请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