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变更中,没被告知债务的情况得按不同情形处理。要是转让方在转让股权时故意藏着目标公司的债务,这就是欺诈。打个比方,就像卖东西却不告诉买家东西有问题一样。按照《民法典》规定,受让方有权利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这个股权转让合同。要是受让方不想撤销合同,也能根据合同让转让方担责,赔偿因为隐瞒债务带来的损失。
要是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了目标公司的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可转让方却没把具体债务情况告诉受让方,那受让方在承担债务之后,能按照协议找转让方要钱。
要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转让方是故意隐瞒债务的,那这债务就是目标公司自己的事儿。根据《公司法》,公司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还公司的债。受让股东成了新股东后,一般不用对转让前公司的债务负责(特殊情况除外)。不过,要是这债务影响了公司股权的价值,受让方可以要求重新评估股权价值,调整转让价款。
当受让方发现自己没被告知债务情况时,要赶紧收集证据,比如目标公司的财务记录、合同等。先试着跟转让方商量解决问题,如果商量不行,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