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电话录音能当作起诉的证据用,但有条件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包含视听资料,而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所以有作为证据的资格。然而,法院会不会采用这个录音,得看它是否符合证据的三个特性,也就是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先说合法性,获取录音的方式得合法。不能用威胁、强迫这类非法手段来获取录音,像在别人家里偷偷装录音设备录到的,一般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共场合,或者双方正常打电话时录的音,通常就是合法的。
再说真实性,这要求录音没有经过剪辑和篡改。虽然喝酒后,人的意识可能会受酒精影响,但这不一定就会让录音内容不真实。提交录音证据时,最好把原始的录音设备,比如录音用的手机等一并提供,以此证明录音是完整、真实的。要是对方对录音的真实性有疑问,可能就得通过鉴定等办法来确定。
最后是关联性,意思是录音内容得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密切关系。举个例子,在借贷纠纷里,录音得清楚地说明借贷关系存在、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钱等重要事实。只有同时满足上面说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三个特性的酒后电话录音,才更有机会被法院当作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