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持续期间,有些债务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具体有下面几种情况。
1、要是夫妻中有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而且这笔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范围,通常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这里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像日常的吃穿住行费用,子女上学的费用,赡养老人的费用等。比如说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去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由此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没和对方商量,自己筹资去做经营活动,但赚的钱没用到家庭生活里,这样欠下的债务,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是个人债务。
2、如果夫妻两人约定了在婚姻关系期间各自赚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一方在对外借债时,要是债权人知道他们有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就由借债的那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来还。简单讲就是夫妻有财产分开的书面约定,而且债主也知道这个事儿,那一方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3、一方因为做违法犯罪或者侵权的事儿欠下的债务,像赌博、吸毒这些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很明显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负责偿还。
在实际的打官司过程中,要是有人主张某笔债务是个人债务,那这个人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