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地合同里约定本地管辖大多时候是有效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挑一个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地方的法院都可以选。但有个前提,不能违反法律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2、租地合同也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要是合同中说的“本地”,刚好在法律规定的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那些地点范围里,而且也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要求,那这个本地管辖的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打个比方,“本地”是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之类的,法院一般会认可这样的约定。
3、但要是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这类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况,当事人就没办法通过约定管辖来避开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得由农村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要是租地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就算合同里约定了本地管辖,可这个“本地”不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地,那这个约定就会被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