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时,债务人是不能像检察院那样提起“抗诉”的。要是已经打官司且法院判自己输了,债务人可以考虑申请再审;要是还没打官司,可以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应对债权人的追债。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到期后,欠债一方可以不还钱。如果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就能拿这个理由来抗辩。要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得在一审的时候就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跟法院说这债已经过了能追讨的时间了,让法院别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如果一审时没提诉讼时效抗辩,最后输了官司,符合一定条件还是能申请再审的。不过有个特殊情况,一般当事人用诉讼时效到期为由申请再审,法院是不支持的,但要是有新证据能证明债权人追债的权利已经过期,那就另当别论了。
要是还没走到打官司那一步,债权人来要钱,债务人可以直接告诉对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自己有权不还。但得注意,一旦债务人答应还钱,之后就不能再拿诉讼时效已过为借口反悔;要是已经主动还钱了,也不能再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