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普通刑事案件里,没有“起诉”这种说法,实际上涉及的是追诉时效。简单来讲,追诉时效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有个有效期限。要是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会再去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要是已经启动追究程序,就得撤销案件,或者不提起诉讼,又或者宣告无罪。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在以下期限后不再进行追诉:要是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之后觉得必须追诉,那就得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要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4、追诉期限从犯罪那天开始算;要是犯罪行为是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新罪那天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