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宝宝的探视权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出现法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而非孩子年龄。
按照民法典,要是父或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等不利事由消失,就会恢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有不少,比如探望权人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疾病,可能危害孩子健康;有暴力或虐待孩子的行为,威胁孩子安全;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影响孩子道德品质等。
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觉得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法院会审理并判决是否中止。当不利事由消失,像疾病治好了、不良行为改正了,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会恢复其探望权。所以,别以为孩子不满两周岁就能随意中止对方探视权,得看是否存在法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遇到这类问题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