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贷款挪用问题常让人困惑,我国刑法里没有“挪用贷款罪”,与之相关主要是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先说挪用资金罪。如果有人挪用单位资金去干别的事儿,就可能涉嫌此罪。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单位资金给自己用或借给别人,要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三个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却不退还,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就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看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此罪,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且,若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处罚会更重。大家在金融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避免触及这些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