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犯罪领域,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不能同时成立。
先说说这俩罪名分别是啥。骗取贷款罪,简单来讲就是有人用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拿到了贷款,而且给这些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况。比如说,张三伪造了一些财务数据去银行贷款,后续生意失败还不上钱,给银行带来了很大损失,这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而贷款诈骗罪呢,是指有人抱着非法占有的心思,去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像李四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去贷款,拿到钱后就挥霍一空,这就很可能是贷款诈骗罪。
它们的关键差别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罪必须得是行为人打心眼里就不想还这笔贷款,存心要把钱据为己有。而骗取贷款罪里,行为人一般是为了搞生产经营之类的,只是在贷款的时候耍了点手段。
在实际的司法判决中,一个行为只能符合其中一个罪名。不能一方面说这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另一方面又说他没有。如果证据能证明这人就是想非法占有贷款,那就是贷款诈骗罪;要是没法证明他有这心思,但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其他条件,就定骗取贷款罪。
给大家提个醒,在贷款这事上可千万别耍歪心思。如果企业或者个人确实急需资金,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贷款,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一旦被认定构成这俩罪名中的任何一个,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