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女方父母还贷费用的承担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当初购房时女方父母帮着还贷了,但又没说清楚这钱是给夫妻双方还是只给一方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是离婚后女方父母还在继续还贷,他们就可以要求夫妻两人一起承担这笔费用。夫妻俩可以先商量一下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实在商量不拢,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到时候,法院会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房子归谁、双方经济条件怎么样等因素,来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
2、要是这房子明确属于女方个人,比如说是女方婚前就买好了,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女方的名字,那女方父母帮忙还贷,其实就是对女方个人的一种帮助或者赠与行为。要是后来女方父母不想继续还了,完全可以不还,剩下的贷款就得女方自己来还。
3、要是女方父母有明确的借钱给他们的意思,女方或者夫妻双方还写了借条之类的,那女方或者夫妻双方就得按照约定把贷款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