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侣买房后分手闹到法院,法院一般这样判决:恋爱期间两人一起出钱买房,且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通常房子会被认定为两人共同所有。分割房子的时候,法院会看看两人各自出了多少钱,对房子的贡献谁大谁小。要是能清楚知道每个人出了多少份额,一般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要是出资比例搞不清楚,法院就得综合考虑买房是为了啥、两人经济条件咋样等情况,合理地进行分割。
2、要是房子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另一方也出了钱,出钱的一方得拿出像转账记录这类能证明自己出资的证据。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搞清楚这笔钱的性质。要是能证明这笔钱是借出去的,那就按照借钱还钱的关系来处理,登记名字的一方把钱还给对方;要是能证明这钱是一起买房出的,法院会根据两人实际情况,可能会让登记方给出钱方一些补偿。
3、如果有一方为了结婚出钱买了房,还把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法院可能把这种行为看成是有条件的赠送。要是最后没结成婚,出钱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把钱还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