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被银行起诉时,打官司的法院不一定是银行网点所在地。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合同产生纠纷要打官司,能去被告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信用卡借贷属于合同纠纷,所以银行可以去持卡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的法院起诉持卡人。
2、对于合同履行地,如果借钱的双方没说清楚合同在哪里履行,之后也没再商量出个结果,根据合同里的条款和平时的交易习惯也没办法确定的,那就把收钱一方所在的地方当作合同履行地。在信用卡的纠纷里,银行让持卡人还钱,这时银行就是收钱的一方,银行所在地能看作合同履行地。这里说的银行所在地一般是总行或者分行的地址,不是具体的银行网点地址。
3、要注意的是,信用卡领用合约里面也许会写明打官司的法院是哪个。要是有这种有效的约定,就得按照约定来决定起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