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要是被告否认欠条上的签名,这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十分关键。“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原则。
原告是主张债权的一方,得先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成立。这就好比你说别人欠你钱,那你得拿出证据,比如欠条。这个欠条能表明双方有借钱的想法,并且钱也确实给到对方手里了。
要是被告只是口头说欠条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却拿不出证据或者合理的怀疑理由,那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他的说法。这种情况下,被告的否认没啥用,举证责任不会转移到原告身上,原告也不用再去证明签名是真的。
不过,如果被告有合理理由怀疑签名真实性,像说签名和自己平时写字的习惯差别很大,那被告就得先拿出点证据了。一般来说,被告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要是被告不申请,法院可能就会做出对他不利的判断,这就像你说东西不是你的,却又不做鉴定证明,那可能就会被认为东西是你的。
要是被告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费用得先由被告出。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会根据结果确定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和费用。要是鉴定结果显示签名是被告的,那鉴定费和败诉风险都得被告担着;要是签名不是被告的,原告可能就要面临不好的结果了。
法律建议:原告在借钱时,尽量留存更多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被告如果要否认签名,一定要有合理理由并积极申请鉴定,避免陷入不利局面。